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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

學校章程

益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發布時間:2023-01-04 瀏覽次數:

2022年修定)

 

  

益陽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前身為創辦于1972年的益陽地區農業學校和創辦于1979年的益陽地區供銷學校(后改名為益陽工業貿易學校),2004年兩校合并組建益陽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益陽市人民政府將益陽商務電子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劃歸學校管理。

辦學以來,學校立足益陽,面向湖南,輻射全國,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學校是全國德育教育先進單位,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培養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的初心使命,堅持服務發展、促進就業創業的辦學宗旨,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堅持質量立校、人才興校、品牌強校的發展戰略,堅持特色發展、質量提升的工作主線,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辦學模式和人培模式,重點打造船舶工程技術、智慧農業、農村電商三個高水平專業群,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高職學校。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促進學校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益陽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益陽職院。學校英文名稱為YiY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英文名稱縮寫為YYVTC

學校域名:jkeyes.comwww.yyvtc.com

第三條  學校住所為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迎風橋鎮新塘村。經舉辦者批準,視需要可另行設立校區和調整校址。

第四條  學校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益陽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為益陽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舉辦者依法對學校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尊重和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為學校提供辦學資源,確保穩定的經費投入,保障學校的辦學活動不受校外組織、機構和人員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學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 、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益陽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實行民主管理。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學校堅持全面依法治校,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接受舉辦者、上級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十一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基本職能。

第十二條  學校主要開展普通全日制高職教育,積極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并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和其他學業證書。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自身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學校目前設置的專業大類有:裝備制造、財經商貿、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電子信息、土木建筑、文化藝術、食品藥品與糧食、公共管理與服務等。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自主招收學生,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保障體系,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六條  學校堅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產教融合校企育人模式。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和職業崗位需求對接,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學歷證書與技能等級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健全產教融合、科教融匯新機制。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建設一批資源共享,集實踐教學、社會培訓和技術服務于一體的高水平校內外實訓基地,為實踐教學奠定堅實基礎。   

第十八條  學校積極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促進技術應用和技術創新,推動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合作交流,與國(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和科學研究活動。

第二十條  學校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體現時代特征和學校特色的校園文化,用先進文化引領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歷史,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需要由黨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黨委會是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議事決策機構。學校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或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三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益陽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五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黨委的有關決議,履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職責,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的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專業和專業群設置及調整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預防財務風險。

(五)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深化綜合改革,優化專業結構,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建設雙高學校。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創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實行一事一議,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應當健全決策咨詢機制,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議題相關單位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涉及學術事務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第二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黨委書記或校長,或黨政班子其他成員受黨委書記、校長委托,可召集有關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題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協調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為學校其他有關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咨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主持學術委員會工作。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議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審議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與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二)審議專業、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三)審議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實訓條件建設、教學資源建設、校企合作等方案。

(四)評定學校自主設置的教學、科研項目,向外推薦教學、科研項目和課題;評定學校教研科研成果和獎勵,向外推薦申報獎勵的教學成果、教學名師、科研成果等;評定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的學術水平。

(五)指導學校教學改革、科學研究。

(六)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七)其他需要提交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重要學術事項。

第三十條  學校設立專業建設委員會。專業建設委員會是學校專業建設的專門機構。專業建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1人,委員若干,由學校副高以上職稱教師、行業專家、企事業單位高級管理人員組成。主任委員主持專業建設委員會工作。專業建設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負責新申報專業的論證、中長期專業建設規劃論證;

(二)參與制(修)訂專業建設方案,審議專業(群)建設與發展規劃;

(三)負責專業評估和專業動態調整的建設性意見;

(四)負責專業定位、特色專業、重點專業建設的宏觀指導與管理;

(五)負責審議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六)學校委托的其他專業建設事務。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對學校教學重要事務進行審議、評議、指導和咨詢。教學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副主任委員2,委員若干,由副高以上職稱的一線教師代表和教學管理人員組成,適當聘請企業、行業專家擔任校外委員。主任委員主持教學工作委員會工作。教學工作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審議教學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二)審議監督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執行情況;

(三)審議教材建設規劃,參與教材評選;

(四)審議教學實驗室建設和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規劃;

(五)對教學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咨詢報告,指導全校教學工作;

(六)學校委托的其他教學事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校教職工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本校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到會代表達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教代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第三十三條   中國教育工會益陽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益陽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第三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學校黨政領導與廣大學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學代會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學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學生會是學代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學代會閉會期間,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學校團委指導下主持學代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參與和監督學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遵循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按照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協調、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能。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八條  學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需要,設置教學二級學院,二級學院是學校教學科研活動的主體。根據發展需要,可適當予以調整。

第三十九條  二級學院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基層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管理。

第四十條  二級學院院長是二級學院主要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二級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其職權如下:

(一)組織擬定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報學校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保證工作正常運行;

(三)組織本單位教育教學及督導工作,加強課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擬定并實施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四)組織本單位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學研究活動與人才培養工作緊密結合;

(五)組織本單位積極服務社會,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提供人才與智力支持;

(六)組織本單位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師資學識水平和技能素質;

(七)組織本單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對學生進行獎勵和處分;

(八)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科學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資源和各項經費,負責本單位內部資產管理;

(九)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一條  二級學院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七)學校黨委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  二級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學院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二級學院黨政班子成員。黨政聯席會議按照內容,分別由二級學院黨組織書記或二級學院院長主持。根據議題需要,由黨組織書記、院長協商確定列席人員。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科研、技術服務的需要,設置教輔、科研、對外技術服務等其他機構,為教學科研提供公共服務保障。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按時獲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非在編人員按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執行)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和重要決定,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就職務、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七)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與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黨的職教事業,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積極參與學校規章制度、師德師風和校園文化建設,積極參與機構人事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學校二級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工作管理水平。

(三)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遵守學術道德規范,恪守教師職業道德;

(五)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六)珍惜學校聲譽,維護學校權益;

(七)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與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崗位競聘或任免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技術等級考核和勞動合同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校加強專業教師隊伍建設。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標準,構建結構合理、素質優良、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建立新入職教師宣誓制度。實行專業教師編制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和5年一周期的全員輪訓、分類管理制度。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建立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兼職教師庫,為學校人才培養提供師資保障。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五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發展水平和自身財力狀況,按國家政策逐步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支持和鼓勵教職工創新創業的制度,鼓勵教職工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新。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繼續教育管理制度,鼓勵廣大教職工通過各種渠道參加繼續教育,提高教職工自身的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五十四條  學校維護教職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和救助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教職工在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加薪調薪、紀律處分等方面的申訴,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教職工離退休以后為離退休人員。學校對于離退休人員依法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五十六條  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六章  學生

第五十七條  學生是指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五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的榮譽,維護學校的利益。

(七)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獎懲制度,對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體育競技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并視違規、紀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按學生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法的學生除依紀處分外,交由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一條  學校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學校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學生健康成長,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詢與教育、危機干預、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等服務,對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益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在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等方面的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亦可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黨團組織等維護自身權益。

第六十五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繼續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七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六十六條  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學校多渠道籌措資金,增加辦學資源,鼓勵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和實訓室建設經費及其他各類獎學、助學資金。

學校對擁有的經費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七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2212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財務工作。財務管理人員和財會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學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監督。

第六十八條  學校實行財務報告制度。定期分析學校財務運行情況。主動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  學校專項資金管理,貫徹專款專用的原則。學校借入款項,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七十條  學校資產屬國有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校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一條  學校依法占有、合理使用舉辦者劃撥的土地、學校征用或租賃的土地。

第七十二條  學校資產配置以事業發展規劃為依據,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提倡勤儉辦學,建設資源節約型校園。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七十三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建立保護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知識產權的制度。

第七十四條  學校依法管理、保護、使用校名、校譽等無形資產。

第七十五條  學校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第七十六條  學校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后勤保障體系,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優質、安全和便捷的服務。

第七十七條  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八章  學校與社會

第七十八條  學校依法依規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七十九條  學校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依托繼續教育學院(培訓中心)、產業學院、鄉村振興學院和社區學院,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人才培養培訓服務,為終身教育服務。

第八十條  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為益陽職業教育協同發展服務。整合政行校企各方資源,積極開展技術咨詢、培訓服務,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構建由企業社會多元參與、專業特色鮮明的職業教育。

第八十一條  學校加強產教融合工作,主動與企業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合作,推動企業深度參與協同育人,構建教育鏈、人才鏈、產業鏈、創新鏈相結合的產教融合平臺,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第八十二條  學校可依法設置理事會。理事會是由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支持學校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校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

第八十三條  學校牽頭組建包括政府部門、高職院校、中職學校、企業、行業協會等在內的湖南省農村電商產教聯盟。聯盟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另設專家委員會。聯盟秉承互信互惠、優勢互補、共謀發展、共享成果的合作理念。

第八十四條  加強校友聯誼。校友包括在學校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被學校授予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學校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師等。鼓勵校友對學校發展建言獻策,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八十五條  學校依法創辦教育基金會,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推動學校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


第九章  校園文化

第八十六條   文化形象定位:風帆。

文化形象語:天行健,帆行遠。

學校精神:奮楫爭先,揚帆致遠。

學校使命:堅持立德樹人,培養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

辦學理念:以學生為中心。

辦學戰略:質量立校、人才興校、品牌強校。

校訓:明德、篤學、精技、創新。

校風:崇德尚能,至善至美。

學風:樂學好思,知行合一。

教風:慎行明辨,教學相長。

第八十七條  學校校徽為圓形。上方是中文校名益陽職業技術學院,下方是英文校名“ YiY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中間為白色圓形,白色圓形中間由風帆、浪潮、海鷗組成。根據使用場合不同,可對顏色進行適當變更。校徽圖案為:

第八十八條  學校校歌為《從這里出發》。

第八十九條  學校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長2.4M,寬1.6M,中心位置配以學校校徽和學校中英文名稱,校徽圖案為白色,校徽內的學校中英文名稱字體為紅色,校徽外的學校中英文名稱字體為白色。校旗圖案為: 

第九十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9月份的最后一個星期六。

 

第十章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的制定須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議審定、益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對本章程的修訂,亦通過以上程序。

第九十二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或學校發生合并、分立等重大變化,或學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校長提議,或者學校黨委1/3以上委員提議,或者教代會1/3代表提議,經學校黨委研究同意后,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必須以本章程為依據進行修改或完善,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九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實施,由學校發布,向本校和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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